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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遴选坚持“优中选优、带农为要”的原则,重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、家庭农场主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、种养大户等乡村产业带头人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,遴选政策显著向“新农人”倾斜,鼓励善于运用智慧农业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“农创客”,从事乡村运营、文旅发展、电商直播的“乡村运营师”,以及传承非遗技艺、传统手工技艺的“乡村工匠”积极申报。凡年龄在55周岁以下、高中(中专)以上学历,身心健康(无明显基础性疾病),具备外出参训身体条件,诚信经营、遵纪守法,从事当地特色产业3年以上、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头人,均可报名。
广西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头雁”项目不是普通的培训,而是一套“集中培训+导师跟踪+金融扶持+项目支持”的全链条培育体系。入选学员将进入国内知名高校接受为期一年的定制化、体验式、孵化型培育。同时,广西将持续落实《综合支持“头雁”发展十条措施》,在产业项目、金融贷款、品牌展销、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。符合条件的“头雁”企业可享受财政贴息贷款、粤港澳大湾区“菜篮子”基地认定、“头雁优品”展销专区等专属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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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一湖两海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巴彦淖尔市、呼伦贝尔市、兴安盟、锡林郭勒盟、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6家中院及辖区12家基层法院齐聚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,共同召开内蒙古六中院司法保护代表性湿地协作会议。签署《湿地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框架协议》,编撰印发《湿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汇编》《湿地保护文件汇编》,标志内蒙古跨盟市湿地司法协同保护新模式落地启航。巴彦淖尔市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格日勒图、兴安盟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魏春雨、乌兰察布市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鲁国文参加会议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玉山到会指导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李建平出席会议并作主旨讲话。
按照会议议程,共分为分组讨论和协作会议。在分组讨论中,一组聚焦跨区域协作协议,围绕跨域案件管辖、线索移送、联合执法、生态修复等事项磋商,梳理现存堵点,细化协作流程;另一组围绕典型案例汇编、湿地保护文件汇编、裁判尺度交流,汇总各类湿地污染、违规开垦案件审判经验,梳理典型案例23篇,提炼可复用审判做法,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,为协作机制的有效落地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基础。
格日勒图院长在致辞中指出,本次现场会,承载着我们对湿地生态保护的共同期许,凝聚着我们对司法协同共治的坚定共识,意义深远,责任重大,在自治区高院的悉心指导下,各中院的同心同德,同向同行,用心用情用力守护好每一片湿地,每一处碧水,每一方净土,共同推动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,贡献我们法院智慧与力量!
魏春雨院长在致辞中指出,兴安盟地处嫩江,辽河两大水系发源地,生态区位战略意义突出,兴安盟中院深耕生态司法,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围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,深化生态司法协作,做好环资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部署,协力守护好辖区各级各类湿地生态资源,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建设美丽内蒙古贡献兴安法院力量。
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、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、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作为三地法院代表,汇报分享了工作举措和思路,锡盟中院建立了滦河源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,设立“九曲湾旅游巡回法庭”和“湿地环境资源巡回法庭”,乌拉特前旗法院主动融入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体系,与公安、检察、生态环境、农牧、水利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,额尔古纳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工作站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等做法各具特色,引发与会人员关注,为各地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湿地生态提供了可参考、可借鉴的示范样本。
自治区高院李建平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,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:一要提高政治站位,把牢司法护湿正确方向,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内蒙古“一湖两海”治理重要指示要求,紧扣自治区党委“1571”工作部署,心怀“国之大者”,坚守湿地保护政治责任,坚持最严格制度、最严密法治,将司法保护贯穿湿地修复、治理、利用全过程,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全区生态文明建设。二要聚焦主责主业,做实湿地司法保护举措,要深耕专业审判,坚持“预防优先、修复为主”,统一裁判尺度,提升司法公信力;要强化区域共治,打破地域和部门壁垒,推动湿地司法保护从“各自为战”转向“协同作战”;要深化党建融合,开展“党建+湿地保护”专项行动,下沉一线司法服务,选树先进典型,助推工作提质增效。三要压实工作责任,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,各法院要树立“一盘棋”思想,细化责任台账、层层压实任务。坚持问题、目标、结果导向,从严督导考核,以钉钉子精神抓实各项工作,切实守护内蒙古大美湿地与绿水青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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